一锁骨下的刺青nbsp01那年我

记忆跟情欲一样,需要荷尔蒙或震动棒的刺激。

年夏季的一天,我跟火焰君约会。

那段时间我正处于休整期,很少约会,但他坚持不懈地给我打电话,听着声音我总把他想象成一个中年抠脚大叔,实在提不起兴致,但他用美食诱惑了我。见到他时有点出乎意料,年轻、瘦、斯斯文文的,我暗自庆幸自己的决定。我们吃烤鱼,谈足球,喝黑啤。

他有施虐倾向,把我堵在透明浴室的一角,要了我。然后他上床去睡,我坐在沙发上喝家里最后一罐黑啤。躺回他枕边的时候,黑暗中借着幽蓝的电视屏光看他,竟联想起多年前曾为之食不知味的那个男孩,那么久违,那么真切,那么熟悉,那么无厘头。

锁骨下的刺青,不是“乾”。

我常常戏谑这个字念“干(乾)”,边说边做出交配的动作,然而纹那个字的时候我根本没被干过。我的刺青不是为了铭记,而是为了结束与遗忘。不足7毫升的墨汁渗进了皮肤,却把我7年的痴情逼出了体外。

本想给他取个代号,却发现他自己的名字就是一个最合适的代号,姑且把字换一下罢了。他对我来说,确实是一季旷日持久的“寒冬”。

我认识他时,17岁。

直到我22岁有了性幻想,他依然是唯一的对象——我想解开他的衬衫扣子,触摸他的胸脯、肋骨、小腹,跪下来舔舐他的阳具。那时我只有这点渴望。

其实在我“认识”他之前的半年,我们一直在同一个屋檐下上课,但他真正走进我眼里,是在十七岁的一个三月天。我在一张几乎排满根号、导数、三角函数的数学演算纸上写下了一段不完整的歌词,有些字甚至与那些根号、导数、三角函数重叠在一起:

红豆生南国

是很遥远的事

相思算什么

早无人在意

醉卧不夜城

处处霓虹

酒杯中好一片滥滥风情

写完这几句,估计那张纸再无空白处可做演算了,便随手搁在一旁,随它不见,我也不找。

待再见它,便是他从前排转身递到我桌上,我分明看到汉字又多了几行,仍旧与那些根号、导数、三角函数重叠着:

最肯忘却古人诗

最不屑一顾是相思

守着爱怕人笑

还怕人看清

春又来看红豆开

竟不见有情人去采

烟花拥着风流

真情不再

他用蓝黑色的墨水,字体清丽,是我见过书写最熟练流畅的男生字——也是这手字为我填写了三年后的高考志愿,填写了我一生的遗憾。他顶喜欢流行歌曲,我从他那儿知道了吴克羣的《泛泛之辈》和胡杨林的《香水有毒》,我们都喜欢把好歌词默在纸上,总觉得有的歌词优美得像诗,有的歌词深刻得像哲理,还有的歌词灵验得像咒语。后来我央求他给我写《白桦林》,至今还能忆起那些蓝色字的深浅过渡和笔画牵连。

从那天开始,我春心萌动。他有一双泛着哲理光辉的忧郁大眼,白皙、清瘦,喜欢写日记,文思敏捷。这些都让我喜欢,但我最喜欢的,其实是我们认识彼此的方式,我觉得那对我来说是不可复制的美好际遇。那时的我不谙人事,敢于表白,以为所有的事情都像考试那么简单。但事实却是无论我怎么努力,都无法让他喜欢我。如果不是后来的文理分科又把我们分在了一起,也许我还有机会收敛自己的情感。但现实总是给人错觉,我们都在劫难逃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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